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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人事处是院党委干部工作和院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能是:
1.根据院党委和学院的工作部署,制订和执行学院干部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;
2.负责各级领导班子建设,抓好科级以上干部的教育、管理、考核、培训、选拔、任用等工作;
3.负责学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,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具体事宜;
4.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,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、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,做好人才信息收集、人才需求预测和人才引进工作;
5.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培训、考核、聘用、调配、奖惩工作;
6.负责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;
7.负责全院职称改革和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、评审及有关考试,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和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考核、考试工作;
8.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劳动工资、劳动保护、社会保险工作及津贴、酬金的审核;
9.负责全院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、劳动人事统计及临时用工的审批工作,参与调处劳动争议;
10.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请假、退休、退职、辞职、外聘、返聘等手续;
11.负责离(退)休人员的管理工作;
12.牵头办理离(退)休、在职处级、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的丧事及善后工作;
13.完成学院党委、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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